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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 | 严守考纪,诚信应考

  • 日期:2024-12-12 16: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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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是对知识的尊重。考试是检验我们学习成果的重要方式,只有通过真实的考试,我们才能准确地了解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发现学习中的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高。

诚信考试是对自己的负责。作弊得来的成绩并非真实的学习成果,它无法反映我们的真实水平,也无法让我们真正获得知识和成长。相反,依靠自己的努力和诚信取得的成绩,才是我们真正的收获,能够为我们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考试作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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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如下要求:

第三十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拒绝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等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的;

(三)其他应认定为违纪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考试成绩,并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二)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为他人旁窥提供方便的、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三)在考场或考试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四)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五)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六)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七)证件不齐全,扰乱考试秩序的;

(八)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九)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十)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十一)通过标准化考场监控录像回放能够认定为违纪行为的;

(十二)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考试成绩,并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考试开始后,发现桌面、桌堂、座位周围及地面等处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纸张等物品,或者在桌面、墙面、文具上有与考试有关内容的;

(三)开卷考试中携带规定以外材料的;

(四)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五)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七)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八)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九)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十)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试题或纠缠教师干扰阅卷评分的;

(十一)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十二)涂改或毁坏他人试卷、答案的;

(十三)通过标准化考场监控录像回放能够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十四)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考试作弊,取消其考试成绩,并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一)伪造、变造学生证、身份证件、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三)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四)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五)窃取考题、私自改分、改卷的;

(六)因个人舞弊造成集体重考的;

(七)其他作弊或者扰乱考试秩序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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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相关刑法条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 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 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 组织作弊的;
(二) 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 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 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积极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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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备考能巩固知识,提升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可以增强自信心,减轻考试焦虑;有助于取得好成绩,增加获得奖学金、荣誉的机会;还能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升自我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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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备考第一步: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首先分析考试内容,要详细了解考试大纲和范围,明确重点、难点知识,比如备考数学考试,要清楚函数、几何等各个板块的占比,确定重点复习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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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备考第二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选择合适的空间,尽量找一个安静、整洁、光线充足的地方学习,像图书馆的自习室或者家里安静的房间,减少干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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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备考第三步:要调整好心态,避免过度紧张。可以通过适当的运动,如打乒乓球、瑜伽等来缓解压力。同时,调整作息时间,使自己的生物钟与考试时间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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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莘学子当以诚为本

在即将来临的重要考试中

愿大家都能凭真才实学

沉着应考

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

最终取得理想佳绩

预祝大家考试顺利!